碉堡式受賄
  碉堡式受賄
  利用職權製造不公平的村社幹部們,在收受賄金時卻十分講究“公平”,人手一份。甚至是投反對票的社幹部和沒在現場的社幹部,也會被分一份。靠這種“公平”形成利益共同體,“法不責眾”的心態讓他們感到安全。這種互相維護、企圖密不透風的受賄方式被新竹買房稱為碉堡式受賄。(劉曉星)
  本報訊 (記者劉曉星 通訊員馬偉鋒) 昨天上午,廣州中院對白雲區明星村黨支部書記梁錫全等5人、東華村村委會主任周本財等23人涉嫌受賄的兩宗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處梁錫全、周本財有期徒刑八年及七年,其他26名村官也因構成非國microSD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被判處三年至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在此之前,高增村村委會主任戴敏智已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年。29名村幹部被認定的受賄款項共計1200萬元。
  物流房屋貸款公司看上安置用地
  2005年,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將白雲區人和鎮以西、廣花公路以南、方華路北側窩西地段供白雲區人和鎮政府作復建安置用地,屬國有建設工業用地。2010年10月,白雲區人民政府確定,將其中70畝土地按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的原則,由白雲機場第三跑道主SD記憶卡體工程用地的人和鎮東華村、漢塘村、明星村、高增村,按一定比例分配建築面積或收益。
  2012年初,廣東申通公司董事長高湯根(另案處理)打算開發前述70畝土地,遂與四個村的負責人戴敏智、周本財、李瑞陶、梁錫全洽談約定:涉案70畝地統一齣租給廣東申通公司,四人分別負責確保本村同意出租,在合同簽訂後固態硬碟,高湯根將另外付給其四人好處費各400萬元。
  賄金1200萬簽下租賃合同
  在4人的“大力推動”下,高增村、東華村、漢塘村、明星村分別與廣東申通公司簽訂了涉案土地的租賃合同。2012年11月7日、12月28日,高湯根按照約定,向4人分別支付了400萬元“好處費”。梁錫全和周本財收款後,自己拿了大頭,剩下的按不同比例分給了多名村官。戴敏智則獨吞了400萬元。
  此前戴敏智在庭審中稱,一開始李瑞陶與高湯根商定8元/月/平方米的租金,其他三個村並未參與議價。後來,李瑞陶與高湯根再次商議租金,將租金降為每月每平方米5元,但要給每個村400萬元。高湯根通過李瑞陶將四個村的村主任聚集起來商量租地事宜,談妥後,各自回村開“兩委會”。這種“賄金人手一份數額一樣”的“公平”所形成的碉堡式防護網,讓涉案的村官們感到安全。
  一名辦案的檢察官說:“對於什麼行為是受賄,他們幾乎沒有概念,更不要說拒絕,更沒有想過受賄會坐牢。”目前,漢塘村村幹部李瑞陶尚未有消息,知情人士透露其已外逃。
  村官成職務犯罪高發群體
  據廣州市檢察院此前通報,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成為涉農職務犯罪高發群體。2012年查辦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以及經濟合作社社長和村財務人員占查辦總人數的48.4%。
  這些村官掌握著農村集體組織的人、財、物,尤其是部分通過賄選上來的村官,手中的權力也變成其收回“投資”、撈取更大利益的重要工具。涉農貪污賄賂犯罪形式趨向複雜,由過去一人犯罪逐漸向多人的窩案、串案犯罪轉變。涉農犯罪多與村幹部權力過於集中、一把手說了算有關。在很多村無論是大事還是小事都是村長和書記說了算,村民會議的平臺形同虛設,且村務公開、村賬鎮記、成立村民理財小組等制度,沒有得到有效的執行,尤其是對徵地補償款重大款項的管理,款項的使用、分配沒有得到跟蹤監督、審計。
  (記者劉曉星 通訊員馬偉鋒)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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