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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商報訊(記者 張成龍)在保護區發現野生羚牛,兩男子肢解後試圖運走食用、銷售,被護林員發現。近日,長安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兩涉案男子各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巡邏時發現有人偷運野生動物
  去年12月16日上午,長安區某林場護林員楊某巡邏時發現林場內河邊路面上有二輪摩托車輪胎痕跡,沿著輪胎印走了約一公里,發現兩輛摩托車。楊某懷疑有人在林場非法活動,就聯繫兩位同事在出口處守候。當晚7時許,兩男子開摩托車從林場駛出,被楊某三人攔住,一男子放下摩托逃走,一名騎紅色摩托車男子被抓。
  楊某三人在摩托車上發現四個袋子,裡面裝著動物的肢体、部分內臟及兩把刀,當他們轉移袋子時,騎紅摩托車的男子趁機逃走。後經辨認,袋里裝的是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羚牛。於是,林場方面報警。
  警方最終鎖定嫌疑人陳某、諶某。警方通過對兩人家屬做工作,同年12月27日兩人投案。
  當場肢解野生羚牛準備運走銷售
  據兩人交代,去年8月,他們在林場挖草藥時,發現有人下鋼絲套獵捕野生動物。去年12月15日,兩人商議次日悄悄去林場查看是否有動物被套住。次日早6時,他們來到林場,在山頂處發現有一隻被鋼絲套套住的羚牛。兩人就地將羚牛剝皮、肢解,將肉分解成八塊,與部分內臟和四個蹄子一起裝入四個編織袋中,將頭、皮、部分內臟丟棄在現場,在準備運走時被髮現。
  諶某說,他知道羚牛是野生動物且屬於國家所有,他們準備運走後一部分吃掉、一部分賣掉。
  案值按羚牛資源管理費12.5倍算
  檢察院認為,陳某、諶某的行為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長安區法院審理認為,陳某、諶某已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情節特別嚴重。
  根據規定: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價值標準,按照該種動物資源管理費的12.5倍執行。該案羚牛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資源管理費為3萬元,因此該案涉案價值37.5萬元。
  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2000元;判處諶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0000元;將作案工具“豪爵”牌摩托車兩輛、刀具兩把予以沒收。
(原標題:殘忍!悄悄溜進保護區肢解野生羚牛偷運)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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